律师案件汇报:如何在五分钟内讲好一个故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天同诉讼圈 Author 范耀鲜
来源:天同诉讼圈 | 栏目:办案手记
作者:范耀鲜
加入律所已近一年,但我第一次汇报案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
彼时,虽已隐约听闻律所汇报案件有个所谓的“五分钟规则”,但我完全没有当成一回事——不就是五分钟汇报完案件基本情况嘛?暑期实习期间向指导老师汇报民间借贷、离婚纠纷也就两分钟的事,哪用得上五分钟。
但当我拿到案件材料,看到几十页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几十份工作联系函和晦涩难懂的表格数字,终于发现剧情并非如我所想。
此时,若我是故事里的主人公,应是克服重重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自豪地得到满堂掌声。但故事只是故事,现实是残酷的:五分钟很快过去,我只讲完了一个开头。那时,我才真正意识到五分钟规则的严厉性。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呢?因为律所评估案件注重团队讨论,案件往往需由辅庭律师、出庭律师、合伙人共同讨论主要法律问题,而讨论的基础是清晰的案件事实、法律关系、争议焦点等,对这些要素的梳理和汇报就是辅庭律师的主要职责之一。
同时,五分钟的严格要求也是为了促使辅庭律师更准确地选择汇报内容,更简洁、精准地表达观点,培养辅庭律师的表达技能,为其成为主办律师、出庭律师奠定基础。
近一年以来,经历了大大小小十数次案件汇报,我逐渐适应了天同的“五分钟规则”,也基本能游刃有余地用这五分钟讲一个大家都能听得懂的故事,故借此机会写一些经验、心得,既做个人总结,也期抛砖引玉,与同仁共同探讨、进步。
一、好故事需要厚底稿
讲故事之前,需要把足够多的素材做加法,形成厚底稿。
(一)制作案情大事记
讲好一个故事,首先需要了解它的起因、经过和结果,而案情大事记就是故事情节的真实写照:
它源自于案件事实,是按时间顺序排列全部案件材料,并对应标注日期、事项、主要内容等关键信息形成的表格,为确保无信息遗漏,原则上要求其中不得省略任何一份材料的信息,能够准确、简明地还原案情。
通过制作案情大事记,我们作为故事讲述者,能对故事发展情节有清楚而详细的了解。
(二)制作法律法规摘录及案例检索报告
好的故事需要“引经据典”,法律法规摘录及案例检索报告就是我们故事中的依据和典故。
我在准备法律法规摘录时往往奉行“相关、准确、宁多不少”的原则,即摘录内容应与案涉法律问题有一定关联性;摘录时列明法律法规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保证所摘的法律法规已是最新版本;对于某些具有一定相关度,但又难以确定能否援引的法律法规也依然纳入摘录中,以免遗漏细节[1]。
(三)了解案件背景知识
脱离故事背景,情节发展总会显得空洞又苍白。案件材料中常常会出现一些特定行业的专属词汇,暗含了案件发生的背景情况,如果汇报时我们不对此加以说明,后续的情节往往让人觉得突兀又生涩。
例如,某合同纠纷中出现了“地票”这一概念,因我未对其进行了解、阐释,后续案情中出现的所谓“地票损失”争议也让大家云里雾里。
经此一役,之后的汇报准备中我再不敢忽视这一环节,而是有的放矢地了解相应基本概念和基础运作模式,及其与本案关系、对本案影响等故事背景,从而让我的故事更加丰富生动。
二、好故事需要精裁剪
五分钟无法一一述说细节,但可以讲完故事梗概。因此,好故事需要精心加工,在厚底稿的基础上做减法。
(一)从数百条大事记到一页纸案情简介
根据著名的帕累托法则,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百分之二十,其余作为多数的百分之八十却都是次要的,案情大事记中所包含的信息也是如此。
因此,在“五分钟规则”之下,我们要把故事讲完整,就需要从大事记中找到最重要的那百分之二十,分离出左右案件发展的基本案件事实,形成故事框架,最终把几十页案情大事记中的主要内容凝练到一页A4纸以内。
(二)并非所有争议焦点都需要被讨论
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是评估案件风险的重要依据,出庭律师和合伙人们一般会基于此展开深入讨论。但是,并非所有案件争议焦点都需要汇报和讨论。
例如,股权转让纠纷中,双方就原股东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而产生争议,但现有证据能清晰反映抽逃出资的事实,这一问题就无需再深入探讨;但若双方对于公司章程利用“另有规定”条款排除公司法适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产生争议时,因该法律问题本身存在较大争议,则需要我们在汇报时重点提及。
总体来说,汇报的案件争议问题需要我们经过分析案件后进行筛选,应着重汇报争议较大、各界观点不一或可以作为突破口的关键争议。
三、好故事需要清脉络
好故事需要娓娓道来,起承转合,方能引人入胜。
(一)从主干到枝叶描绘案件事实
▋ 第一步,奠定故事基调。
讲故事之前,需要告诉听众这具体是一个何种类型的故事,因此,我在汇报案件时,开场语一般是:“本案为XX纠纷,标的XXXX万,我方是再审申请人XX。目前本案已经XX法院一审、XX法院二审,现需向XX法院申请再审……”基于此,出庭律师、合伙人们能对此案有基本印象,便于其后续进一步对案件作出判断。
▋ 第二步,勾勒故事框架。
刚开始接触案件汇报时,我们总是习惯性地以先后顺序进行讲述,但对于案情相互交杂的复杂案件来说,这样讲述方式很可能会导致内容前后不连贯,听者难以理解,所以合伙人们总是教导我们要“先画骨,后填充”,讲完主干再丰富枝叶。
对此,可视化图表就是清晰传达故事脉络的一个好方法。常见的图表有流程图、时间轴等,关于图表的选择和制作,这在天同首席合伙人蒋勇律师主编的《诉讼可视化》一书中有详细介绍。
▋ 第三步,依次填充细节。
框架搭建之后,则需要逐步补充其中的详细内容及后续情况,出庭律师、合伙人们一般会在此阶段就某些案件细节提出问题,但这类问题常因我们未曾关注而难以招架。
因此,除了在汇报前尽可能地熟悉案件资料、在汇报中翻阅案情大事记寻求答案以外,我们还应借此过程发现思维盲点,提升案件分析能力。
(二)梳理法律关系并点明法院观点
案件事实描述完毕后,我们需进一步梳理本案法律关系,同时点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抗辩理由以及相关法律依据。对此,提前书写白板、制作法律关系图能给我们提供较大帮助。
对于此前已经过法院审理或仲裁裁决的案件,应述明判决、裁决结果及其主要理由和法律依据。如果法院判决的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等诉讼程序,且其结果不尽相同的,还需强调法院改判的主要原因,或是各级法院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观点,以便于出庭律师、合伙人们进一步判断案件风险。
(三)总结争议问题并提出倾向意见
对于再审或抗诉案件,因双方在此前的诉讼程序中已经过了多次争锋,通过前述汇报,一般情况下已能明确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进而确定讨论的焦点,推进案件评估。
但对于一审或仲裁案件,因此前并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以供参考,如果不按照总结好的法律问题一一推进、讨论,汇报过程容易就此陷入混乱状态:其一是出庭律师、合伙人们可能同时就不同的法律问题各抒己见,导致案件分析不成体系;其二是容易出现遗漏主要争议问题的可能,影响整体评估结果。
因此,为保证汇报工作的顺畅,不论何种类型的案件,我们最好都在汇报前总结、归纳出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及倾向性意见,并据此在汇报过程中引导讨论,据此把握案件汇报节奏。
四、好故事需要好讲法
(一)用词精炼,慎用修辞
天同创始合伙人陈耀权律师在指导文书写作时提过,要“多用短句、简单句、主动句,少用转折”,这句话也同样适用于案件汇报的语言表达,繁冗的长句并不适合汇报表述和听众理解。
除了语言凝练之外,我们还要丢掉无谓的口头禅,如果语句之间夹杂过多“那么”“然后”等连接词,就会显得拖沓啰嗦,也会浪费宝贵的汇报时间。
最后,我们还要注意避免使用多余的修辞手法,例如频繁使用倒装等,对此可以从日常文书写作中练起,时刻提醒自己让句子“正过来”,逐渐修正自己的表达方式。
(二)简化指代,明晰案情
某些案件中,当事人犹如《百年孤独》中的人物,人数众多且名字难以辨别,案情梳理和汇报都存在极大困难。对此,我们可以采用简化指代的方式以提高效率。
例如,某案中涉及当事人中国某有限公司、中国某青岛公司、中国某青州公司、青州某有限公司、青州某建设公司,即使我们以公司简称进行指代,也极容易在汇报过程中绕晕合伙人和自己,但如果分别用ABCDE指代各公司,则可轻松解决这一问题。
(三)别咄咄逼人,也别紧张兮兮
除了对表达方式和时间的把控,还需要注意汇报时的状态和语速。正如我第一次汇报时,站到白板下,面对出庭律师和合伙人们的灼灼目光,内心崩溃。但我们却不能因此表现得瑟缩,虽然真正的从容需要时间累积,但根据我自己的经验,脱离背讲稿、让思维跟上嘴巴就是一种有效的速成方式。
此外,不要让案件汇报变成自己的演讲,情绪激昂、语速过快并不利于他人听懂、听全。我也一度陷入这样的误区,认为更快的语速不仅能提高汇报效率,也能显得我的汇报过程更为流畅,但后续事实显示并非如此,过快的语速和激动的情绪只会让他人听得云里雾里。
汇报案件和出庭一样,目的都是“被他人理解”,因此我们选择语速及表达方式应以听者适应为要[2]。
五、余语:当一个听故事的人
把自己当成听故事的人,才能知道如何讲得动听。
(一)你的故事缺点什么?
案件分析过程中,细节问题往往会左右判断结果,因此,出庭律师、合伙人们在案件汇报中提出的“是否查过案涉公司股权结构”“合同金额和凭证是否一致”“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否被废止”等问题,往往对案件分析产生一定影响。
但我们汇报案件时,又往往会遗漏这些细微之处,主要原因在于分析案件时思考不够全面,未能看到细节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
基于此,汇报之后我们应当重点关注这些未能回答的问题,考虑其对案件分析的影响,提高对细节问题的敏感度,以期下次讲出一个完整的故事,真正达到“此时无声胜有声”(无人提问)的效果。
(二)故事立意是这样吗?
我们在汇报过程中给出的个人倾向性意见或团队倾向性意见就像是自己理解的故事立意,但这不一定就是案件的最终分析结果。
因此,其最大作用就是便于我们核查自身分析案件的过程和结果,当倾向性意见与最终分析结果不一致时,我们需要在汇报后探求差异原因,找出分析过程中的偏差或遗漏,积累案件分析经验,从案件汇报过程中全面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作者简介
范耀鲜:北京市天同(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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